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近期全市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持续到今年年底。期间,各县(市、区)将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机构(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房地产信用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一、住建部门将重点打击包括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投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的、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进行销售、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在内的13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改(物价)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采取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或房租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升级改造事项)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的行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的行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不实且对购房有重要影响的讯息的行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行为。
除此之外,宣传、公安、司法、发改(物价)、税务、市场监管、银监、金融办等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开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治理行动。
四、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向他人故意泄露或非法提供客户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
五、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等等
据了解,自“嘉五条”以来,我市已开展多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6月13日,市建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涉及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加大各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监督等。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增加了以下几方面查处内容:
一是由宣传部门牵头查处的,新闻媒体不经核实,为房地产虚假信息提供宣传平台的行为;
二是由公安部门牵头查处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
三是由司法部门牵头查处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是由银监部门牵头查处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
五是由金融部门牵头查处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