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条消息刷爆了各大媒体的首页
有关“公摊面积”的讨论瞬间被刷屏
难道购房时的“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近日,《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
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
正确理解 一言难尽的“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
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第一方面,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个方面,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这意味着,不仅电梯、楼道、门厅,甚至门口警卫室的一部分面积也要由购房者买单。比如,买100平米的房子,结果实际住进去只有70平米,这凭空少了的面积就是公摊面积。
今天交通91.8《针锋相对》对“公摊面积”的取消您是否支持进行了讨论。
根据大家的投票:77%的朋友支持,23%的朋友不支持。
我们来看一下大家的观点
支持:
成长快乐:取消是好事,要支持。规则要清晰,监管要到位。不是一句话取消就行 哇塞好厉害啊:公摊取消,国家必须要制定规则,一层几户共多少面积的,一定需要配比多少的公共的区域,包括小区绿化,道路等。国家必须有政策,不然就是扯淡。 妖怪组合:支持取消公摊面积,至少,我买的心里舒服。该多少就多少。
不支持:
John W:取消公摊面积没啥影响 但是我本来住130的房子变成98平方了,心里接受不了 Jxcj:羊毛出在羊身上,真的取消了公摊面积房价就高了,而且公摊面积肯定会缩水,还有就是物业管理肯定会大打折扣 小学姐的班主任:我投了支持,可是我就想,公摊面积是不是我们使用的?开发商拿地有没有把公摊面积除去?最后成本在谁身上?还是消费者。再者土地权益最后会怎样?我们还有土地证啊。
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据媒体此前报道,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
有媒体指出,从1998年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公摊面积就因为不符合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
香港:
公摊面积是借鉴香港市场的一张房地产销售做法,可是香港在2011年11月底,《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展开公众咨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使用“实用面积”作为新房销售的唯一计价方式,并正式将“实用面积”表述纳入法规。2013年,《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正式施行,可是邯郸学步的国内地产却依然使用公摊面积,而没有跟随港地产取消公摊面积,就在于一张惯性的利益驱使。
重庆:
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公摊面积”到底未来在哪?
按套内面积算,对于消费者而言,当然是好消息,也是中国商品房交易与国际通行规则的一次接轨。但对可能产生的市场连锁反应,以及开发商的“变通式”应对,还需有充分的预判和化解之策,如此才能让规则调整带来的红利,不打折扣地送到购房者手上。
我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乱象,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毕竟,房子对于咱老百姓来说,
那可是很多人一辈子的奋斗心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