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首例!这名中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被判刑

  • 时间:2018-09-17 10:40 编辑: 来源: 阅读: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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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作为一项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为许多家庭缓解了不小的经济压力。但是,近年来,公积金骗提套取的违法活动一直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今天,在线君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

众所周知,作为一项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为许多家庭缓解了不小的经济压力。但是,近年来,公积金骗提套取的违法活动一直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今天,在线君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嘉兴首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人员被判刑。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中介以伪造购房合同、房屋权证、发票、结婚证等手段协助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此,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骗提公积金情况大排查,并将案件线索报送嘉兴市公安局。

早在去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十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嘉公积金〔2017〕2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打击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强化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没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已经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追回提取款项或贷款本息,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对涉嫌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在线君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公安部门依法开展侦查,查实中介人员张某(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通过为客户提供仿造各类证件,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并向客户收取费用,被刑事拘留。随后由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最终,张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人员被判刑,也是嘉兴公积金中心与公安部门合力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又一成功案例。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劝诫,“法网恢恢,硫而不漏。张某罪有应得,代价惨重,希望广大缴存职工要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好《通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其后果将是个人信用受损和法律的严惩”。